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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类型:3354(B2C自营填5031,开放平台填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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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基础规则

(适用于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综合经销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家日常运营,给广大用户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平台规则,是对汽车之家车商城商家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基于汽车之家车商城结合买卖双方提供的相关凭证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对商家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协议约定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汽车之家车商城商家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商家和汽车之家车商城签署的店铺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服务合同)。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服务合同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酌情处理。但汽车之家车商城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汽车之家车商城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汽车之家车商城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五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相应渠道予以公告。若修订内容对多数商家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则另行启动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规则修订内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相关服务,并及时通知汽车之家车商城。


第二章 定义


第六条

汽车之家,指域名为 “autohome.com.cn”的汽车之家网站;

汽车之家车商城,指域名为“mall.autohome.com.cn”的汽车之家车商城网站;

开放平台:指运行于“mall.autohome.com.cn”网站开放平台,是汽车之家车商城网站上为商家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并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汽车之家车商场各项服务的使用者,包括发布商品的商家、提供物流的服务商、购物商品的消费者等等;

买家:指在汽车之家车商城上浏览或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网络用户;

卖家:指与汽车之家车商城签订《汽车之家车商城店铺服务合同》且成功入驻汽车之家车商城后,使用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公司,也称为“商家”,包括厂商、4S店、综合经销商等

订单:指买家向卖家同一时间买下单款或多款商品/服务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交易达成:指买家在汽车之家车商城中的商家店铺内拍下商品、成功付款且收到商品。

车支付:汽车之家车商城通过账户功能为商家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第三章 交易


第一节 注册


第七条

商家应当严格遵循汽车之家车商城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遵守《汽车之家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汽车之家车商城店铺服务(入驻)合同》的规定,商家在选择其注册用户名、店铺名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商家应当妥善保管注册账号和密码。

第八条

商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汽车之家车商城,成为卖家:

(一)入驻主体需遵守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的入驻标准

(二)入驻主体及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须具备相应资质

(三)公示或披露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必要信息

(四)入驻主体有效签署《汽车之家车商城店铺服务(入驻)合同》等服务/合作协议,并达到协议约定的开通服务条件

(五)入驻主体同意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全部规则

第九条 

商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清退该商家在汽车之家车商城开设的所有店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二)向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伪造、变造的商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三)商家违反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的招商标准;

(四)商家多次违反本规则特定规定的;

(五)存在严重的恶意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汽车之家车商城平台声誉等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的行为;

(六)严重违规扣分达四十八分。


第二节 经营


第十条 

商家须将其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并关联车支付账号完成车支付的实名认证,方可按照汽车之家车商城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第十一条 

商家店铺名的命名,应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相关规则,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交易超时规则》中对交易流程中各相关阶段都有时间要求以及超时规定,建议商家在交易前仔细阅读;

第十三条

商家应保证在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售卖的商品为正品(该商品品牌持有人的原厂家制造的真货)或其他原创非侵权商品;

第十四条

商家应当按照汽车之家车商城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十五条

商家根据与汽车之家车商城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汽车之家车商城网站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汽车之家车商城(mall.autohome.com.cn)发布商品信息并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如实描述”、“履行承诺”、“正品保障”等。

第十六条

“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商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讯工具等所有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前对商品情况、交易过程进行详细、清晰、明确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事项的认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讯工具等所有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渠道,不包括电话、口头及其他非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沟通渠道。

买卖双方采用非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沟通渠道进行约定或交易的,应当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汽车之家不承诺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第十八条

当买家遇到(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问题、商品描述不符、商家延迟交货、商家违背承诺等情况时,依照汽车之家车商城开放平台相应规则,买家有权利申请换货、退货退款、退款或赔付等处理。


第三节 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的买卖双方,应基于真实的交易进行相互评价。

第二十条  

关于交易评价制度详见汽车之家车商城的《汽车之家车商城信用评价规则》。

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汽车之家车商城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对违规交易评价、恶意评价、不当评价、异常评价等破坏汽车之家车商城信用评价体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评论内容、删除评价、评价不计分、限制评价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节 依法言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商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讯工具等所有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渠道中,应该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一)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二)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三)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四)不得发布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合法权利的内容;

(五)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节所禁止的行为;

商家须不时关注并遵守本站不时发布或修改的各类合法规则规定或公示公告。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汽车之家车商城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汽车之家车商城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家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汽车之家车商城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是指将商家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三)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四)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五)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家参加汽车之家车商城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八)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家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九)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服务合同约定或汽车之家车商城相关规则的规定由商家向买家和/或汽车之家车商城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十)商家绑定的车支付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商家的汽车之家车商城账号绑定的车支付账号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等。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二十三条

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家,汽车之家车商城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商家须按照汽车之家车商城认证要求,提供本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一)商家须按照汽车之家车商城认证要求,提供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将无法通过认证。

(二)为保障商家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汽车之家车商城认证的商家,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况通过一年时间内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商家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汽车之家车商城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第二十六条

商家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汽车之家车商城店铺服务(入驻)合同》的商品或信息(本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汽车之家车商城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买家的消费权益,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基于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等评估,对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较高的订单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订单采取限制收款、限制取现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商家应遵照汽车之家车商城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汽车之家车商城账户安全的行为,汽车之家车商城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全店商品屏蔽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第二十九条 

商家应按照以下规定向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相关资质:

(一) 商家资质失效前,提供有效资质。

(二) 在收到商家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

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经营资质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情节严重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进行清退。

第三十条

商家应根据服务合同或汽车之家车商城相关平台规则的规定缴纳或补足保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汽车之家车商城催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补足的,给予商家店铺监管,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三十一条

商家所经营的品牌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终止该品牌在汽车之家车商城经营:

(一)  该品牌商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严重不符合推荐性标准的;

(二)  该品牌经汽车之家车商城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第五章 通用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 违规处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为保障消费者、商家或汽车之家车商城的正当权益,在商家违规处理期间汽车之家车商城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商家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屏蔽评论内容,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等积分正常累计,但在商品详情页、信用评价页等页面对评论内容进行屏蔽;

(三)删除评价,指信用积分、店铺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

(四)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

(五)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商家发布新商品;

(六)限制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指禁止商家使用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即时通讯工具;

(七)关闭店铺,指删除商家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

(八)公示警告,指在商家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即使通讯工具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九)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商家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汽车之家车商城后台、使用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的即使通讯工具等;

(十)店铺清退,指商家严重违规或多次违反汽车之家车商城相应规则规定的,汽车之家车商城给予当年清退或永久清退处理。被清退商家当年平台服务费不退还,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汽车之家车商城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商家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除商家当年严重违规已累积超过四十八分,不将做清零处理,维持店铺清退关闭状态。

第三十五条 

就商家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商家进行自检自查。

第三十六条

被执行违规处理的商家,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三十七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对商家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三天,并扣除四千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二)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及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六天,并扣除六千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限制发布商品、公示警告、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及店铺监管九天,并扣除八千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四)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扣除一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商家因单次严重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

第三十八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对商家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给予公示警告三天,并扣除两千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第三十九条

商家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3-30天不等的时间内(汽车之家车商城审核时间除外)可向汽车之家车商城相关部门提交违规申诉申请。


第三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四十条

商家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布违禁信息:是指商家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如广告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所禁止商品和信息等,汽车之家车商城删除其商品或信息,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出售不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商品:是指商家出售不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商品,如不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条款中对商品质量的标准。出售不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商品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删除其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汽车之家车商城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三)骗取他人财物:是指商家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汽车之家车商城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之家车支付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汽车之家即时通工具登录等。 

(四)泄露他人信息:是指商家未经允许发布、泄露、散布他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或人身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删除商家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五)扰乱平台秩序:是指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汽车之家车商城平台规则或市场管理措施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商家或其客服团队(或人员)将汽车之家提供的即时通讯工具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或用于任何为汽车之家车商城买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属于扰乱平台秩序行为,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商家向汽车之家车商城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文件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商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支付违约金、消费者赔偿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节 一般违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延迟交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1.  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到店验券后未将商品在与买家首次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给买家(只限车商城一口价商品)。

2.  除特殊商品外,买家在线上支付定金或订金后,商家未按提供给买家的购车费用清单上约定的时间内将商品交付给买家(只限车商城分期商品)。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扣除商家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买家,赔付标准:在商家和买家将有效证据提交至平台后,由平台判责;延误1天赔付300元,赔付达到3000元封顶。商家与买家再次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交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交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需以发布商品约定的赔付标准向买家进行赔付,除与买家再次协商达成一致外。

存在以下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  滥用延迟交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

2、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汽车之家车商城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汽车之家车商城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交货的。

第四十二条

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的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汽车之家车商城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

(一)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两分:

1、 商家未按法定/约定履行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

2、 加入汽车之家车商城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交货时间外)提供并履行服务的;

3、 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的订单商品明细存在缺少配件、赠品等情形;

4、 一口价为裸车价格,买家付款后,商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订单进行交易,需增加附加条件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扣除商家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买家,赔付标准:对于买家支付的超出订单价格的款项进行全额退款,并按照订金或定金的100%赔付给买家(最少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除商品页面有附加条件说明,如需在店内上保险、做分期、加装饰等,或另行与买家沟通协商一致的情形外;

5、 买家付款后,如商家因发布错误价格,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扣除商家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买家,赔付标准:对于买家支付的超出订单价格的款项进行全额退款,并按照订金或定金的100%赔付给买家(最少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应承当相应的后果和责任。且汽车之家车商城将督促商家继续履行其义务。汽车之家车商城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汽车之家车商城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则、规范、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

商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支付违约金、消费者赔偿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包括主商品、套餐、赠品、除主商品外的其他单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参数、配置、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准确、真实地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商家对商品性能、参数、配置等信息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按照严重违规中“出售不符合国家质检标准的商品”条例进行违规处罚。赔付标准:按照订金的100%赔付给买家(最少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商家对商品参数、配置、颜色等信息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删除该商品,每次扣六分。

(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划痕、雨刷器破损等)信息进行披露,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督促商家对商品描述进行修改,每次扣两分。

 

商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支付违约金、消费者赔偿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汽车之家车商城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  发布广告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发布非汽车之家车商城购物链接、银行账号及个人车支付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

2、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

(二) 发布错误描述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2、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3、夸大、过度或虚假承诺商品效果及程度,如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其他夸大宣传的描述

(三) 发布信息重复,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四) 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刻意规避汽车之家车商城商品SKU设置规则商品,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商家若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支付违约金、消费者赔偿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恶意骚扰,是指商家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二十分。  

汽车之家车商城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关闭店铺、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店铺屏蔽、支付违约金、消费者赔偿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做暂时关店处理。恢复开店日期以上架更新营业执照信息为准。


第五节 违规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商家的违规行为,通过买家、权利人的投诉或汽车之家车商城排查发现。

第四十八条

商家须在买家投诉日起规定时间内给予相应解决方案至投诉关闭,或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商家免责,若逾期投诉未关闭或未提交相关证据,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并依照本规则进行判断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商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汽车之家车商城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附则 


第五十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五十一条

汽车之家车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汽车之家车商城”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二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汽车之家车商城有权酌情处理。但汽车之家车商城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汽车之家车商城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汽车之家车商城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五十三条

该规则于2017年06月19日首次生效,2018年7月23日修订